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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颂·剖露·警告

1999-02-10 来源:中华读书报 □周政保 我有话说

我读过陈桂棣的《淮河的警告》(载1996年《当代》),并一直认为,在荣获首届鲁迅文学奖的报告文学中,《淮河的警告》是最能体现报告文学品性的优秀作品之一。如今我又读到了他与春桃合作的《民间包公》(载1998年《当代》)——如果说,《淮河的警告》经由一条河的严重污染、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揭示了一种让人忧心忡忡的“现实”,而《民间包公》则以直接的方式,犀利敏锐地剖露了当今中国人所面临的“社会生态”……就我的印象而言,《民间包公》所触及的“现实”,要比《淮河的警告》显得更沉重、更严峻、更让人难以平静。当然,环境的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但无论怎样说,法制与法制意识的问题,人的精神状态及无可避免的传统观念的问题,一旦涉足,其改变或认同、直至成为自觉的思想行为的可能性,绝对要比治理一条河的污染艰难得多、深刻得多、也持久得多——也正是在这里,才使读者感觉到《民间包公》的思想份量。

这部作品讴歌了一位已入花甲之年的执业律师——他,就是陈三乐;“人称‘陈大胆’”;“一个纵有杀身之祸也要说真话讲直话的人物”。他辞官不做,举债办起了律师事务所。在他的律师事务所的迎面墙上,张贴着三条“自律”:贪赃枉法的大案找着办;权势作梗的难案顶着办;平民百姓的冤案免费办。肃然起敬之中也让人体会到了陈三乐作为执业律师的独特性格。这部作品让人得知,陈三乐所凭藉的,就是那种敢入地狱之门的铁骨赤胆,那种从青少年时代便开始了的“为民请命”的精神,那种即便戴大镣准备杀头也不弯腰的人格本色。他南征北战,办了不少大案、要案、“胡子案”与“骨头案”,自然也感受到了其中的艰辛、苦涩、无奈、乃至令他心颤的愤怒与困惑……

陈三乐是值得敬仰的。若把他推到“现实”的大背景之下,那作品所诉诸的“讴歌”,不仅天经地义,而且是一种良知的体现——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中国的律师队伍仍然是太单薄太年轻,且处在权势与法盲的重重包围之中……因此,张扬陈三乐式的人格与精神,也就有了特别的意义。倘要问什么是报告文学创作的前沿精神,或何谓崇高的使命感?我想,《民间包公》的作者选择陈三乐便是!其实,《民间包公》的容量及涵义,要比我们设定的“讴歌”主题丰厚得多——“讴歌”自是作品要实现的重要描写,而读者也从描写中感觉到了人物的鲜明而复杂的个性,以及那种体现于个性的人格与精神。特别是,作品所实现的个性揭示,具有一种历史感、时代感或现代感相互交融的独特品性。但在我看来,讴歌陈三乐的人格与精神,只是一种途径,或一种方式——读者更看重的是陈三乐作为执业律师的经历,或者说,只有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力量都可能参与的“打官司”的过程,才是最能体现作品价值的描写——这都是一些独一无二的窗口,而透过这些窗口,我们所能感觉与发现的,绝不止于“打官司”的曲折坎坷,也不止于对辞官不做的律师陈三乐的真正理解,而是或主要是使我们在洞观中国社会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这部作品总共涉及五桩“官司”:关于土地纠纷的“官司”,关于老妪状告军事领导机关的“官司”,关于辐射井的“官司”,关于“新闻官司”与“官司新闻”的“官司”,关于“税字第一号”的“官司”。这都是一些让陈三乐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官司”,也是使他感觉到“官司越打越难打”的“官司”——法律内容的粗疏,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尤其是各式各样的出于各种目的的权势的干预,以及那种残存的旧体制或旧观念的强大惯性……经由这些“官司”,让人真切地感受到了一种“现实”的存在,一种“社会生态”的不尽如人意,其中,同样弥散着被污染的危机,也同样具有“警告”的意味。在这里,谁都可以领悟到犀利的剖露及不动声色的批判,很沉重,很焦灼,但很有力度与深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品所涉及的“官司”大都没有让人轻松地喘一口气的结局,但对于作品的可能性来说,结局之中还有更令人感慨或深思的意味。陈三乐说:“我虽然位卑言轻微不足道,却愿以心当烛,用尽生命的光和热去照亮中国法制的道路。”我想,没有结局的结局也是一种结局;而最重要的,便是从开始到结局及结局之后的过程:一切的一切,当在这意味深长的过程之中了。

这是一种兼容着讴歌与剖露(或批判)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昔日报告文学创作中常见的那种横贯在讴歌与批判之间的隔墙被打通了:讴歌中包孕着对“社会生态”的剖露与批判,而正是这种剖露与批判的渗入及融贯,才显示了主人公的本色,同时也使我们从赴汤蹈火的献身者那里,领受到了一个民族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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